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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与网络大V合作、第三方平台合作费用不得挂钩业务指标!监管再明确金融产品网络营销六大要求

专栏

核心答案

钱还没转、权限还没给之前,先把「新鸿运房卡」当成三格随身小抄来用:一格写清它到底干什么,另一格写清经手主体或来源,最后一格写清出问题怎么退回原位。任何一格填不满,后面所有版本匹配、安装步骤都先冻结,不急着下一步。

  1. 先在三格小抄上写清用途、主体、回退路径,再谈其他
  2. 主体那一格必须落到具体的人或可核验渠道,不留模糊空间
  3. 回退路径要实际试一次,不能只写一个结果
新鸿运房卡示意图
新鸿运房卡界面

注意事项

别把“对方说了”当主体已经核对,必须能回追到具体记录

在最小操作中不要顺手多做第二项操作

回退条件只在失败时想起,不算准备到位

现场准备

  • 准备便签或手机备忘录,画出用途、主体、回退三栏空位
  • 准备一张可回退的底牌:旧文件、旧配置或一次重装代价评估
  • 确认当前设备版本号,留作失败时对照的基线

异常对照表

证据/现象研判处置
只给群二维码不给主体无法公开核验视为未通过,不进入付款
信息互相矛盾口径不统一或话术临时编造暂停操作,要求可截图的一致说明

先看场景

卷宗摘要:主题「新鸿运房卡」。先还原现象,再按证据推进处置。

操作步骤

时间线处置

节点 1 · 先写三格小抄,一格一格放行

面对「新鸿运房卡」时不要先看它能带来多少收益,先拿出三格清单。第一格写用途:解决什么具体问题、成功以后能看到什么结果,写不出可验证的结果就停在这里。第二格写主体:东西从哪来、经手人是谁、能不能往回追问。第三格写回退:失败以后能退到哪个状态,需要哪些操作。三格都有可核对内容再进入下一步。

实用提醒:三格越具体,后面越不容易被牵着走。

新鸿运房卡-先写三格小抄,一格一格放行

节点 2 · 逐项核对:主体与用途能不能对齐

把「新鸿运房卡」的说明页、版本注释或交付对话打开,一项项对照三格内容。用途和实际描述是否一致,主体是否与最初来源对应,有没有新增的中间人或不明确跳转。对不上的位置在纸上打叉,不在脑中默认为没问题。对不上就先把「新鸿运房卡」放在一边,不动任何配置。

实用提醒:核对时保留截图或复制对话,供回退时追问。

新鸿运房卡-逐项核对:主体与用途能不能对齐

节点 3 · 先试最小的一步:只动一项

三格放行以后,只做一次最小操作:复制一个目录、导入一份配置、装一个预览组件。完成一步就停下来,观察是否出现非预期提示。没有异常再对照小抄打勾,进入下一小步。中途出现任何版本不匹配、来源无法确认或权限请求,在原位置停止并记录。(对照「新鸿运房卡」自查)

实用提醒:一小步最多带来一小块损失,比整包铺开安全。

新鸿运房卡-先试最小的一步:只动一项

节点 4 · 异常对照小抄,回到上一步

一旦在操作中看到报错、跳转或权限请求,先把三格小抄拿出来逐条对照:哪一格与当时操作不匹配?用途是否撑不住当前动作,主体是否临时变更,回退路径是否还成立?找出对不上的那一格,先恢复到上一步的完好状态,然后在空白处写下异常现象,不放着自己消散。(对照「新鸿运房卡」自查)

实用提醒:异常记录要写当时的现象,不写事后猜的原因。

新鸿运房卡-异常对照小抄,回到上一步

成功验收

  • 三格小抄每格都有具体文字,不是“大概可行”
  • 最小操作后的结果与用途描述一致,无额外现象
  • 实际执行过一次回退步骤,并确认回到原状态无误

读者提问

对方催我马上转账怎么办?

制造紧迫感往往是为了跳过核对。停沟通,改走可留证路径,或直接放弃。

「新鸿运房卡」最容易错在哪?

跳过渠道核对、一次投入过大,或听信无法验证的“官方/包更新”承诺。

外部摘记

不得与网络大V合作、第三方平台合作费用不得挂钩业务指标!监管再明确金融产品网络营销六大要求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业内获悉,9 月 17 日,上海证监局向辖区内的基金管理人、资产管理机构、基金销售机构下发了关于做好《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落实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办法》已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公布,将于 9 月 30 日起正式实施。

为进一步做好《办法》落地实施,监管着重提出六大要求,包括不得与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以外的任何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包括 " 网络大 V")合作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在与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合作过程中应当坚持业务独立、技术安全、数据保密,加强自主运营的移动应用程序(App)的建设,不得与未完成信息技术系统备案的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开展涉及基金申购赎回转接渠道有关合作等等。

随着实施日期临近,证券基金行业正加速清理与新规要求不一致的营销行为。监管再明确六大要求 包括不得与网络大 V 合作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 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做好《办法》落地实施,上海证监局向辖区基金管理人、资产管理机构、基金销售机构下发了通知,内容主要包括六大方面。

一、不得与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以外的任何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包括 " 网络大 V")合作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二、在与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合作过程中应当坚持业务独立、技术安全、数据保密,不得允许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介入投资者招揽、开立账户、处理交易指令、办理清算交收、基金销售等证券基金业务环节,向第三方互联网平台支付费用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与客户开户量、交易量、手续费、资金量等证券基金业务指标挂钩或者变相挂钩,不得通过向第三方互联网平台支付不合理费用等方式开展不正当竞争、扰乱市场秩序。

三、严格落实《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委托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为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提供服务时,建立健全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事前评估机制,重点关注第三方互联网平台是否介入证券基金业务环节,是否混淆服务提供主体,是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投资者数据安全,是否合理收费、质价相符等。

四、加强自主运营的移动应用程序(App)的建设,引导投资者优先使用自身运营管理的 App 办理业务,并保障充足、稳定的信息技术投入,确保在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发生技术故障等突发事件时,可以持续为客户提供服务。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发生技术故障影响客户交易的,我局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置。